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是多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爲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 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納稅。

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上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爲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爲9月1日至15日。爲簡化辦稅手續,也可於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報繳納全年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申報?

納稅人可透過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的方式在註冊地主管稅務局進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房地兩稅申報資訊由系統內稅源資訊生成,納稅人確認無誤後再進行申報。如納稅人稅源情況發生變化,由納稅人註冊地主管稅務局依納稅人申請修改相應稅源資訊,經納稅人確認後再進行申報。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爲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爲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在當代的社會,關於土地使用稅的問題,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稅收法律規範來進行,任何人都需要繳納稅收,否則將會違反法律規定,存在納稅不實等情況,至於土地的使用稅繳納的期限問題,應當根據當地政府政策發佈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