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土地使用稅需要交納嗎?

一、房改房土地使用稅需要交納嗎?

房改房土地使用稅需要交納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應稅單位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將住房出售給職工並按規定進行覈銷賬務處理後,住房用地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徵免,比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對個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現行政策執行。由於目前各地都規定免徵個人住房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此次通知的發佈和執行意味着,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的房改房用地也將獲得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有關專家表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單位將住房出售給職工後,一般應將土地使用權由單位名下過戶到職工個人名下,但也有部分單位沒有將土地使用權過戶。其原因主要包括:生產用地和房改房用地混雜在一起,很難分割權證;房改房用地爲劃撥土地,過戶給職工時需補繳大量土地出讓金,單位和職工難以承擔等。這造成不少房改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仍保留在單位名下,單位需要就這部分用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企業稅負較重。

專家認爲,房改房用地上的住房已經出售給職工,土地實質上已經歸職工佔有,單位也難以據此獲取經濟利益。因此,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這部分房改房用地參照現行個人所有的住房用地政策給予稅收優惠是必要的。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按現行規定,個人所有的住房用地的徵免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稅務局確定。據瞭解,目前,各地都規定免徵個人住房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針對於房改房的行爲,是根據兩種方式來判斷是否需要交納稅款的,如果是未辦理土地過戶,則不需要;如果是已經辦理過土地過戶,則需要交納,因此根據以上兩種情況判定是否應該交納。稅務法對這方面的規定是對住房給與了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