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責任但是墊付了醫療費能要回嗎
沒有責任的一方墊付交通事故援救費用後,有權向責任人追償,要回墊付的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盜竊、搶劫或搶奪機動車侵權責任】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肇事後逃逸責任及受害人救濟】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二、交通事故發生後傷者墊付的醫藥費如何處理
1、對於肇事司機:
應當及時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和必要手術等費用,這樣至少保證傷者的傷情不因無錢醫治而擴大,耽誤了最佳治療時機,不僅導致傷者承受更嚴重的傷害,後期理賠也會無形加大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2、對於受害人:
肇事司機能及時墊付所有醫療費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的情況下,自己應及時自行墊付治療費用,若治療費用緊張的應及時和交警部門聯繫,看能否和保險公司、肇事方或醫療基金部門協調獲得幫助,及時保障受傷者身體健康利益。
3、如若墊付了醫療費用,墊付方應保存好墊付的醫療費票據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條,以備在後期訴訟中作為證據主張相應權利。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責任方,如交強險、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受害人等墊付費用後,可以向責任方追償,要回墊付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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