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進看守所能探視嗎
醉駕進看守所能探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但是,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
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1、看守所裏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
一般來説,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一般來説是罪犯的近親屬或着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
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可以查一下電話號碼,問一下探視時間。
二、探視的分類是什麼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但是,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對醉酒駕駛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存在着醉酒駕駛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公安機關會對此立案偵查,也有可能會被看守所看守。
當然在這過程當中相關的人員是可以擁有探監權的,比如説犯罪嫌疑人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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