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駕駛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嗎
扣駕駛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採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對人行使某項權利或強制履行某項義務的處置行為。一般是對尚未査清行為人的違法事實之前而採取的一種程序上的處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
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實施前需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據此可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採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對人行使某項權利或強制履行某項義務的處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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