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去事故認定書能開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交警在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職權所作出的認定。事故當事人不到場的,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對方不到場,不影響認定書效力,可以按認定書認定責任分配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對方不履行的,可以前往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詢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業信息科,拉一張對方保險公司的企業信息,蓋章即可。
2、前往開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大隊,憑事故責任認定書拉出對方車主、駕駛員的信息。
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填好起訴書,預交訴訟費,把發票、定損單、責任認定書、維修清單以及起訴書複印4份,車主信息、駕駛員信息、保險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給法院,拿到一張訴訟受理通知書。
4、回去等消息。一般幾天後,法院會給雙方打電話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則會開庭審理。
5、這種情況下可以讓交警出具無法認定的結論。讓交警告訴你對方的個人信息,出具後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以下各項均可提起訴訟。
6、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事故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不到場時,我們不必驚慌,可以直接向當地交通部門反映,讓他們給出無法認定證明,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律途徑強制對方出現,同時向對方索取賠償。
同時要注意公安部門的認定
書在十日內就會給出,不要錯過時間。
小編提醒,在遇到對方不到場時,委託相關律師提出訴訟是不錯的選擇。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