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駕駛證過期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如駕駛證過期責任如何認定?

一、交通事故如駕駛證過期責任如何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認定,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法定的情形的,不予減輕。

二、駕駛證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駕駛證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能免除賠償責任。理由如下:

《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規定:“持證人未申請並超過有效期換證的,依法處罰後予以換證。”也即,駕駛員未按期辦理換證手續,其駕駛證並不必然被吊銷,在接受公安部門處罰後仍可辦理換證手續。

交強險不賠情形中的“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應作狹義理解。即該駕駛員從來都沒有取得過駕駛資格,不包括已取得駕駛資格後,因延誤換取新駕照,需要補換辦證手續的情形。駕駛證是公安交警部門頒發給駕駛員證明其能夠駕駛車輛的資格證書,只要領取了駕駛證且未被公安交警部門吊銷或註銷,駕駛員就具有合法駕駛資格。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駕駛證到期,去申請辦理需要一定的時間,那麼駕照已過有效期,新證還未拿到的過程中這個時候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此時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所以,駕駛證過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理由來免除其賠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