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車交強險賠償限額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摩托車交強險需要的證件主要是什麼
摩托車辦理交強險需要帶什麼證件:
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被保險人的身份證、續保還需要前一年交強險正本。
摩托車交強險基礎費率:
摩托車50CC及以下:
保費80元。
摩托車50CC-250CC(含):
保費120元。
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
保費400元。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
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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