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管隊長酒駕撞車怎麼處罰
如果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要承擔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
如果私了,要根據對方的户籍性質計算有關賠償金額。
1、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一人以上重傷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車,放任危害結果發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二、酒後駕車的危害有哪些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對光、聲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
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
喝酒之後,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心理變態、疲勞、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是酒後駕車經常出現的危害。
喝酒之後由於酒精的作用,人的觸覺會比平時有所降低,無法正常控制方向盤、剎車、油門,飲酒後極易睏倦,造成疲勞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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