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手續不全怎麼辦?

買房手續不全怎麼辦?

對於老百姓來説,買房子可以説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些家庭要拿出全部積蓄,才勉強買一套房子。所以老百姓在買房過程中一定多比較,多留心。像有些不法開發商,證件手續都不齊全,也公開銷售房產,那麼老百姓遇到買房手續不全怎麼辦?買房需要注意些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講一講。

一、開發商手續不全,應該怎麼辦?

開發商如果手續不全,我們堅決不能買。像開發商推出的“跳樓價”、“VIP”“內部認購”等都是常見的銷售手段,其實,一些開發商是在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進行所謂的內部認購,這種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就要認真查看開發商的“五證”、“二書”是否齊全。籤合同要記得查看合同及補充件上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比如,開發商違約應付的利息是總價款的月萬分之三,而購房者違約要付的利息卻變成了日萬分之三。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堅持提出自己的意見。

二、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麼風險?

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可能會帶來以下隱患。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築強制拆除。

三、住宅的“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有何不同?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全部產權是指按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經濟適用房亦屬於全部產權。部分產權是指職工按照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宅面積之內,職工按照標準價購房後只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時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關税費後,按個人和單位所佔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目前,對擁有“部分產權”住宅的業主,建議儘快補足成本價價款,轉為“全部產權”。

四、為什麼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簽署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補充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公攤面積誤差處理。2.裝修標準,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屋,開發商一般在合同約定所使用的裝修材料用詞多為“高檔、進口或同檔次”,這種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具體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顏色等具體內容進行約定。3.付款方式變更,許多購房人在購房款支付方式上選擇銀行按揭,購房人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經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如果銀行貸款不能獲得批准通過,應當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其他處理方式。4.權屬證書辦理期限,不能按期辦理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計算方式。5.保修、維修責任,房屋交付使用時,配套的設施和設備產品已經安裝完畢,保修期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應當和開發商約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維修的時限。

上文小編簡單回答了買房手續不全怎麼辦。我們在買房過程中首先要看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銷售手續是否齊全。如果開發商有隱瞞行為,我們堅決不考慮。因為買房對於我們來説是頭等大事,一定要把錢花到刀刃上,買到自己滿意的商品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