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如何收?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房產税如何收?

房產税分兩種計算方法:

一、從價計徵: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二、從租計徵: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4%。

《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