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期多久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期是指訴訟時效期,二手房買賣產生糾紛後,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效是3年,所以有效期是三年,從糾紛產生後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約定定金嗎
事實上,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定金不是必須約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關鍵在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約定了定金後,買受人交付全款時,定金將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並且,交付購房定金後,若是出現違約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將會產生以下的法律後果:
1、買受人交付定金後又不履行約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將損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來;
2、出賣人交付定金後又不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現在人達成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定金已經變成普遍現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幾點:
1、約定定金時,要以書面形式,可以簽訂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
2、約定定金時,對定金數額可以協商,但是按規定不得超過房價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只能作為預付款。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所以二手房買賣合同出現糾紛的,有效期是三年,當事人要在產生糾紛後3年內向法院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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