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商延期交房又不給違約金怎麼辦
開發商延期交房又不給違約金的處理方法:
1、找當地房管部門或消協投訴,協商索賠;
2、交房後,拒交物業費管理費或採暖費(延期交房問題解決後再補交);
3、協商未果,依法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二、開發商逾期交房還不支付違約金該怎麼處理
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又不支付違約金的,屬於合同違約糾紛,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
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
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三、商品房到期不能交房違約怎麼賠
實踐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計算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違約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一般約定的違約金的標準是按已經支付房產的一定比例來按天數計算的,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萬分之幾的標準。例如,房價是100萬元,約定的違約金是萬分之一,並且逾期30天交房,則違約金為100萬乘以萬分之一乘以30天,結果是3000元。
關於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按天數計算的,例如,房款是100萬元,逾期30天,現行銀行貸款利率為5.5%,則利息計算方式為,100萬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於4520元。
這樣上述兩項相加3000加上4520等於7520元,這就是開發商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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