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遺產税個税

房產税遺產税個税

房產税的徵收有嚴格的範圍、對象和標準,同時在徵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規定的。當然,就目前而言,我國僅僅是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税,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開始進行徵收。而當前主要的試點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慶。而這個房產税的徵收自然是以房屋作為徵收對象,不管是對房屋進行交易還是需要進行租賃,其實都是要徵收房產税的,但因為情況的不同,那麼具體的徵收税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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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產税怎麼算


1、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徵税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


2、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3、被繼承認擁有所有權,並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税暫行條例(草案)》中的規定:第七條遺產税的免徵額為二十萬元。

遺產税目前在我國尚未開徵,只是説按照趨勢,在未來很有可能會對公民的遺產徵收遺產税,當然實際徵收這個税的時候,也是會根據遺產的具體數額來確定具體的税率,應該不會統一按照一個税率標準來對遺產進行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