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勞動合同

駐外人員勞動合同
駐外人員勞動合同應該怎寫,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如果是外派國外,由於其勞動關係在國內,不適用國外的法律法規。但是,由於派出國外的特殊性,在一些勞動標準上,比如外派期間的福利待遇、外派期間的加班費計算基數、外派期間醫療期待遇、外派期間工傷待遇等,以外派協議的約定為準。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根據實際的標準為主。員工派出國外有一個關鍵點就是海外補貼。依據我國 《工資總額組成規定》,這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因此,就涉及到具體勞動標準計算時的待遇問題。對於員工外派國外的,應明確約定國外的福利待遇以及工資標準,那麼,在這樣的情形下,福利待遇不會合並計算為工資性收入的範圍,在將來計算員工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加班費、未休年假折算工資、醫療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時,能夠更合法、合理地保證企業的權益。 如果是外派國內,駐外人員勞動合同優先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但是,在雙方引起爭議時,員工若是在合同履行地起訴,仲裁員、法官審理案子時就會依據當地的勞動標準進行審理;若員工到勞動合同管理地起訴,那麼在法律適用上就採用管理地的標準。因此,國內員工外派適用法律的標準,主要取決於員工的起訴地。 外派人員另一個管理重點就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比較難處理的是外派期限未滿,而勞動合同已到期的情形出現。而且合同未到期員工不辭而別的現象也難以處理。因此,對於外派員工勞動合同的處理,若是不能確定外派的期限,那麼對於短期合同的員工,應當約定合同期限延長的條件,例如:合同期限延長至外派工作結束等。另外,對於外派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需要按照正常的送達流程進行決定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