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倒籤原因説明

合同倒籤原因説明
倒籤合同説明的原因是什麼呢,有人知道嗎
倒籤合同大部分產生於與企業日常經營生產密切相關的項目,而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存在誤區,突擊實施項目管理,企業內部管理疏漏,投資計劃安排滯後,合同審批時限延遲等是發生倒籤合同的主要原因。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對合同的目的和意義認識存在誤區,導致合同起草不規範、送審資料不完備、審批不及時。 (一)主觀上的不作為。 有的承辦單位沒有充分認識到合同的嚴肅性,不重視合同立項履行過程中相關審批程序的執行,僅把合同的簽訂及審批作為履行結算手續、對外付款的條件,往往在項目實施完畢後,進入履行付款手續時才想到簽訂合同,從而導致倒籤合同現象的發生。一些車輛修理合同、零星採購合同、基建零星維修等零碎項目,因預見性、可控性差,合同發生的次數多、金額小,合同承辦部門認為每發生一筆業務就辦理合同審批會很繁瑣,往往採用先履行、再集中籤署合同的方法。 (二)主觀上的惡意規避。 個別單位為了逃避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先實施履行行為,再簽訂合同。如先供貨後籤合同、先施工後籤合同,形成既成事實性合同;或為了年內把單位預算資金計劃消化掉,虛列項目,簽訂虛假合同,套取現金,形成單位的“小金庫”。   (三)合作項目的不可預測性、緊急性、偶發性,導致實施前來不及簽訂合同。 一些應急項目時間緊迫,業務緊急,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就必須立即做出反應,採取應對措施,若辦完審批手續再實施,勢必貽誤時機,給生產經營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安全隱患,因此,這些應急項目實行“特事特辦”或突擊實施的方式,在業務完成後才通過合同對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出現了先實施後補籤合同的現象。   (四)倒籤合同説明企業內部管理疏漏原因,導致合同起草、審批、簽訂等環節延遲。 有些合同項目由於企業內部業務管理鬆懈,沒有按照內控制度流程的要求處理,未經調研、立項、設計、審批、施工、監理、驗收等正常程序,導致合同延遲簽訂,影響了項目的正常實施進度。按照合同管理辦法規定,合同一旦訂立,雙方就要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發生變更,就要簽訂補充協議,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而有的單位因事前準備工作不細緻不嚴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邊實施邊變更設計方案,為了逃避補籤合同及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就往往採取項目實施完畢後再籤合同的方式。   (五)經營生產的連續性與資金計劃下達的滯後不匹配,導致合同無法及時確定。 由於企業加快業務經營發展的需要,為了搶時間、爭速度,早建設早見成效,許多建設項目往往需要提前開工建設。而項目計劃一般在年初下達,而實際工程在上一年度的年底已經開始施工,造成整個項目以及配套投資項目合同的補籤。同時,由於年初的計劃滿足不了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也會出現一些沒有投資計劃而又必須實施的項目。因此,即使已開工建設或已完成驗收的項目,也只能待投資計劃正式下達後再辦理立項手續並簽訂合同,從而造成投資項目合同倒籤。   (六)合同審批時限較長,導致合同定稿簽訂延遲。 一份合同從產生意向到最終結算,一般需要履行計劃申報、資質審查辦理准入證件、項目論證、招投標及項目談判、立項審批、實施過程管控、結算等諸多手續,合同審批涉及部門較多、送審材料要求較高,若承辦人員業務不熟悉,在合同立項及籤批過程中由於任何一個環節的滯後,都會導致整個合同立項審批程序被延誤,合同的倒籤也就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