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民事訴訟時效

不服仲裁民事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時效
按2017年新實施的《民法總則》規定,在沒有其他法規(比如勞動糾紛法規規定時效是一年)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