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判緩刑嗎?

哺乳期可以判緩刑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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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判緩刑嗎

對於正在哺乳期的婦女,應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優先考慮適用緩刑。許多地方法院的內部指導意見,都有這方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九條 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也就是説,“三年以下”包括三年,“三年以上”也包括三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的是三年,其它方面也符合緩刑條件,就可以適用緩刑。 詐騙罪是有罰金的。 鑑於被告人是正在哺乳期的婦女,如果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能積極向法院繳納罰金,判三年緩刑的概率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