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之外的費用誰承擔

工傷保險之外的費用誰承擔
哪些費用是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綜上所述,員工在公司上班,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應該可以認定為工傷。在工傷鑑定期間,員工可以不用去上班,屬於正常的醫療期,並且工資待遇不會少。如果傷情不嚴重並且醫療期已滿,員工還想繼續在公司上班的,應該正常去上班,這個絲毫不會影響今後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