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開除了怎麼賠償

員工開除了怎麼賠償
開除員工怎麼賠償
對於開除員工怎麼賠償的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還應當依據相關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依據這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應支付待通知金,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