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調檔案再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先調檔案再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先調檔案再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18條規定: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到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為了方便人才的流動,由人事部門創辦的人才服務中心也可以為相關的人才保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