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適不適用表見代理

房屋買賣適不適用表見代理
動產適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不適用的,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於動產租賃。動產租賃不應當適用該原則,其理由如下:


第一,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通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動產租賃權以特殊的保護。


第二,對動產租賃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利於財產的流通,不利於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不符合物盡其用的財產利用原則。


第三,租賃權的物權化應有一定的邊界,否則不但有違租賃權物權化的初衷,而且會導致法律體系的紊亂,這一邊界應通過其適用的客體體現出來,即租賃權物權化應是指不動產租賃權的物權化。


第四,從各國立法來看,立法例上都是對不動產實行租賃權物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