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與他人簽訂合同?

一、分公司如何與他人簽訂合同?

分公司如何與他人簽訂合同?

分公司與他人簽訂合同需要與對方協商各項事宜,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具備一定的經營資格,其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依法締結的合同,在司法實踐中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無效。

二、分公司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1)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

(2)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型聯營企業;

(3)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4)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

(5)法人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6)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

(8)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9)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其簽訂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自成立時起,一般就會有營業執照,此後只要在經營範圍之內,分公司就可以獨立的與其他主體簽署合同,也即對於沒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對於有效的合同,總公司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這是由於分公司並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