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能申請解散公司嗎
公司可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解散,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存續會損害股東重大利益。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可以申請解散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強制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運營、終止的根本依據,對於公司解散的條件或者事由,在公司章程都可以明確規定,這也充分體現了公司自治的契約本性,所以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司章程中都可以對公司解散的事由予以規定,當發生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時公司則就進人解散程序。
2、股東會議解散即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在公司章程對公司解散事由沒有規定時,公司可以通過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
因為公司解散是公司存續重大事項,所以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決議解散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法定解散公司出現合併、分立事由時,也需要解散。
當發生合併事由時,在吸收合併情況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
在新設合併情況下,合併雙方原公司解散;
當發生分立事由時,解散分立時,原公司解散;
存續分立時,原公司並不發生解散。
上述三種情形屬於公司自願解散。
4、公司行政強制解散公司行政強制解散指公司因自身的違法行為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在存續過程中,可能因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的強制性規定,而被行政主管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也可能因此就失去法律存續的資格。
公司行政強制解散以前散見於各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中,新公司法對此在公司解散事由中做出了統一明確的規定。
5、司法強制解散司法強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況。
當發生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解散活動完畢後應辦理註銷登記,即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2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出現嚴重的虧損,如果繼續經營會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的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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