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東給自己加薪涉嫌濫用權力怎麼處理?
大股東給自己加薪涉嫌濫用權力的,如果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有哪些應盡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退股權。
6、知情權。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8、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四、股東會的職權有哪些?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總的來説,不管股份的多少,股東都不能濫用權力,而且,股東在公司任職的才可以領薪水,如果從來沒有在公司工作過卻每個月從公司領薪水,這樣做是不合理的,其他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對濫用權力的股東做出相關的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