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後還有法人資格嗎
公司解散後,公司在清算期間存續,所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註銷登記後,法人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註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結束並完成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二、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1、根據章程規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規定了營業期限或其他解散條件時,條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
2、根據股東約定解散,股東之間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需三分之二表決權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時解散,包括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
第四,公司經營不善被行政機關解散,比如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第五,股東起訴解散,在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法律上對於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有嚴格的規定,不是出現虧損就可以認定,由於解散一個公司將影響公司股東、公司債權人等眾多相關人員的利益,法律上還是非常慎重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公司解散後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而公司在清算期間是存續的,所以具有法人資格。
清算結束辦理註銷登記後,公司法人終止,不再具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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