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定金標準

買賣合同的定金標準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因此確定定金數額的原則是:
(1)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定金數額;
(2)定金數額受最高限額的限制,即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該限額的定金約定無效;
(3)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的定金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以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為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