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訂立合同是合法的?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取決於合同當中的內容,以及簽訂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備: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二)合同必須具有對價或約因。
(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一般來講,一份規範的合同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根據上述標準內容予以取捨,制定自己需要的合同。當然,如果企業合同量較大,可以制定,供企業各部門參考。
二、訂立合同可以採用哪些形式
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我國的合同訂立是我國常見的民事行為的類型之一,此時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合同都是需要嚴格的遵循法律所規定的合同訂立的流程以及程序的,如果不遵循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