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糾紛是加盟合同糾紛嗎?

一、合夥合同糾紛加盟合同糾紛嗎?

合夥合同糾紛是加盟合同糾紛嗎?

合夥合同糾紛不是屬於加盟合同糾紛;

合夥合同糾紛是由於合夥和合夥企業由多人蔘加,合夥人處於一種平等的地位,有時經營策略和主張不同,加之爭盈避虧,易發生分岐。特別是有的合夥或合夥企業沒有合夥協議或合夥協議太簡單,許多重大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也易發生糾紛。無論是合夥的內部糾紛,還是合夥企業的內部糾紛,都可以稱之為合夥協議糾紛。

加盟合同屬於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這種情況是屬於合同糾紛。

二、合夥協議糾紛的案由是什麼?

第一、合夥財產分割,屬於違反合夥協議的行為,其他合夥人應當以合夥協議糾紛為案由到法院提起訴訟。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擅自處分合夥財產,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九十七條 合夥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個人合夥財產來源包括合夥投入財產和合夥經營積累財產兩個方面

(一)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個人合夥財產的管理規則

(一)有約定按照約定管理;

(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合夥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即共同管理。

合夥組織不是合夥財產所有權人,不獨立享有合夥財產所有權;合夥財產由個合夥人共同享有共用權和共有權。

1、合夥投入財產歸各個合夥人各自所有,只不過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在合夥人之間形成合夥財產的共用關係;

2、合夥經營積累財產只能由各合夥人共同享有共有權;

3、合夥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夥合同糾紛是針對於在合夥人在簽訂了合夥合同之後的過程中產生的糾紛,而對於加盟合同糾紛就是針對於因獲得對方的許可可以加盟此品牌而簽訂的合同所產生的糾紛,這兩種所存在的糾紛是不一樣的,但如果產生糾紛之後協商不好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