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房屋合同哪些情況下會無效?

目前大家對於房屋交易肯定是知道的,就是指房屋使用權人將房屋使用權轉讓給房屋購房人,但是就是這種房屋交易的行為可能會存在很多的問題,其中就會有合同無效的情況。

簽訂的房屋合同哪些情況下會無效?

簽訂的房屋合同哪些情況下會無效?

一、房地產、房地產各轉讓,合同無效。

房屋建在土地資源上,是土地資源的附屬物,不可分割。因此,當房屋使用權根據交易轉讓時,房屋佔用空間內的土地使用權證書也需要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屋和土地資源轉讓給不同的被告,或者只轉讓房屋使用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證書,買方可以明確提出此類交易合同無效。

二、未辦理備案產權轉讓手續,合同無效。

房屋銷售協議的擔保使用權的遷移以交易雙方向房屋所在城市的房屋管理辦公室備案的產權轉讓為標誌。否則,房屋銷售協議不能生效,也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法律法規的實際效果,即使房屋已具體交付,也無效。因此,只要房屋未宣佈申請辦理產權轉讓手續,即使賣方已獲得房價,並將房屋交付給買方,被告仍可明確認為合同無效。

三、產權年限行為主體有什麼問題,合同無效。

出售房屋的主體必須是房屋的使用權人。非使用權出售他人房屋的,其個人交易行為無效。如果房屋的產權期限由幾個人共同擁有,則必須徵求共有人的許可才能出售。出售共有房屋時,必須提交共有人允許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