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房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一、離婚房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2021年離婚房產分配的原則是什麼

1、雙方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這個原則既反映在了《婚姻法》的各條法律的規範中,也是我國人民法院在判決雙方離婚案件的辦案的一種指導。這個原則實際體現在了雙方離婚財產分割上,也就是説夫妻雙方分別有平等權利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同時也要平等地承擔雙方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到子女和妻子利益的原則,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需要特別注意保護到未成年的子女的合法的權益。未成年的子女的合法的財產不可以列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

3、有利以後生活的原則。

4 、另外就是需要照顧到夫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為判決原則。

二、哪些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房產對普通家庭來説幾乎是最為重要的不動產了,法官分配房產的時候,應該綜合考慮各位家庭成員對購買這套房子所做的貢獻,有的時候男方全額出資購買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以後短短不夠幾個月的時間就離婚了,法官不會判決讓女方分割一半的房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