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財產離婚對策有哪些?

一、藏匿財產離婚對策有哪些?

藏匿財產離婚對策有哪些?

(一)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二)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離婚後,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佔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四)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其它情況

1、蒐集其存摺線索,記錄其開户行,無論對方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説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蒐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請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説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於轉移不動產的:既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並追究其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

4、對於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或其它憑證;

5、對於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因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

6、對於製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鑑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於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瞭解。

離婚訴訟案件中的財產分割是比較麻煩的事項之一,主要是由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比較麻煩的,涉及到一方私自轉移財產的情況的,還需要對司法機關舉證,其調查取證是比較難的,涉及到藏匿財產的,只能通過在生活中對相關情況進行蒐集,而後向司法機關舉證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