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再婚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再婚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再婚夫妻婚後財產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及今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債務)的歸屬;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5、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系息歸屬。

三、再婚夫妻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説,對於夫妻雙方來講,可以簽訂婚前或婚後協議,比如正常情況下結婚後一方或者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屬於共同財產,可是,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婚後的收入各自歸各自保管,如果是這樣,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不存在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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