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簽訂,並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
比如結婚前登記在某一方名下的房產,結婚後並不會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
所以,對於大宗財產為了準確地劃分歸屬,夫妻可以進行婚前財產約定。
公證是國家司法行為,即通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
所以,公證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婚前財產約定通過公證更為可靠。
但是不公證,只要合法簽署的,也是有效的。
因此,夫妻的婚前財產不是必須進行公證,但是婚前財產約定經過公證更為可靠。
按照規定如果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簽訂的,那麼這樣的協議書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違背協議內容,那麼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所以簽訂的時候需要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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