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
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的,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時能按照婚前財產約定處置財產嗎
夫妻在婚前自願簽訂的書面形式的財產約定,是有效的,離婚時,應當按照才約定處理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1)夫妻財產協議的當事人必須是合法夫妻且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約定必須完全自願,意思表示真實,不能採取欺騙、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制對方進行夫妻財產約定製,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應當如實地反映當事人真實的目的和意圖。意思表示真實是夫妻財產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3)約定的內容必須完全合法,不得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得借財產約定損害對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借財產約定逃避債務和排除他人正當利益的行為無效。
例如不得利用夫妻約定來逃避納税的義務,或者非法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履行,或者非法轉移贓款贓物逃避刑罰的制裁等。
(4)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雙方的口頭約定一般屬於無效,且無法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簽了離婚協議但是未辦理離婚登記是否算離婚
籤離婚協議沒領離婚證不算離婚。夫妻雙方選擇登記離婚的,必須完成登記離婚手續。完成離婚登記,即解除婚姻關係。現在協議離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三、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着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範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協議離婚財產是否由雙方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瞭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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