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着社會的不斷的發展,人民的素質不斷的提高,所以大家以為家暴是會越來越少的,但是其實很多家庭還是會存在家暴的現象,對於女方在家暴中造成的傷害如何處理呢?下面來給大家科普一下吧!
案件情況:
尚某(女)與陸某(男)2003年結婚登記,婚後育有一子一女。
陸某經常對尚某施暴,尚某在被陸某毆打後報警,在此居住過的醫院。
近幾年來,陸某天天半夜回到家,對家裏的事情不聞不問,尚某既受不了,又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最近,由於陸某喜歡賭博,尚某多次勸陸某,但陸某不聽,並對尚某動了手。
事後尚某到醫院驗傷,鑑定為輕傷,尚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庭裁決:
尚某舉證,能夠證明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原告造成傷害的是家庭暴力。
由於尚某現堅持離婚,陸某見雙方和好無望也同意離婚,故本院依法准許二人離婚。
華榮律師觀點:
很多婚姻案件中,往往會有以家庭暴力為理由提出離婚的訴訟,但最終很多夫妻都未能離婚。
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女方因家庭暴力要求離婚,但女方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男方有過家暴,法院因此以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不支持離婚訴求。
因此,當一方遭到家暴,要去醫院驗傷,記住要拍下傷口的照片。
如有家庭暴行過程的錄像可作為事件的第一手證據。
提出離婚申請時,可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損害賠償,而且法庭也可根據案件的基本情況,讓無過錯方在適當的基礎上多分財產。
鑑定結果為輕傷,公安機關應立案偵查,並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警方如不立案,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並要求打人者承擔刑事責任。無論是起訴還是起訴,均可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者,依照刑法第234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