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賠償金請求權是否可以轉讓
死亡賠償金請求權是專屬於死者家屬的債權,所以死亡賠償金請求權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影響死亡賠償金的因素有哪些
1、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想當然的,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較好的話,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數就會比較高,從而死亡賠償金的總數就會比較高。
2、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户口有關。
同一地區,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時還會存在着巨大的差別,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相差幾倍也有可能。
因此,法律規定了農村户口按照城鎮居民收入標準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條件,死者近親屬可根據條件積極爭取。
3、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當受害人年齡較大時,根據生命存在的特徵,不適宜做較大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因此,國家法律把死亡賠償金的年限與人的年齡相聯繫,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就會越少。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專屬於當事人的除外。
而死亡賠償金請求權是專屬於死者家屬的債權,所以死亡賠償金請求權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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