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孕婦吵架犯法嗎可以起訴嗎

一、和孕婦吵架犯法嗎可以起訴嗎

和孕婦吵架犯法嗎可以起訴嗎

要看是否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如果沒有嚴重後果就不屬於違法的,如果因吵架導致了住院或者流產等後果就屬於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從而索要賠償,如果對方不賠償的話就可以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毆打孕婦犯法嗎,毆打孕婦觸犯法律嗎

毆打孕婦是犯法的,打至輕微傷,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打至輕傷以上,違反了《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人民法院審理故意傷害案件,在具體量刑時考照以下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級殘疾等級,基準刑增加一年。

4、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2級以上(含2級)傷殘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於他人吵架是否犯法主要看是否有造成嚴重後果,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那麼就不算違法,但是有造成嚴重後果的話就要進行對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