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去怎麼處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去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起訴離婚一方不去,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按照撤訴處理;如果是被告不出庭的,法院會用傳票傳喚被告,經傳票傳喚後,被告仍然不到庭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拘傳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程序為,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相關離婚的證據,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後,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要求的,會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答辯階段。法院自立案當天起5日內需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給被告,並通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如果被告在15天內不提出答辯的,法院將按流程正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開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委託代理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代理訴訟。法院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及子女撫養問題、共同財務分割,債務分擔等問題依法作出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