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怎樣辦理遺產過户手續?

繼承人怎樣辦理遺產過户手續?

一、怎樣辦理遺產過户手續?

1、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税完税憑證(原件)。

二、遺產如何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辦理?

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默認其繼承權。當其他繼承人故意拖延,導致繼承權無法實現時,主張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均為被告。

綜上所述,父母去世留下的房產遺產,需要變更過户後才擁有產權,辦理遺產繼承過户,帶上遺囑、房產證、身份證户口本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材料。繼承過户和其它過户相比,手續比較簡單並且費用較少。完成過户後,財產憑證歸屬也發生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