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多久時間行使一次?

      夫妻離婚後,如果孩子被判定給對方,然而另外一方有時想看看孩子,但釋對方不準看孩子並且説總是見孩子有些不方便,那麼探視的次數有規定嗎?探視權的協議首先要看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沒有規定好,如果沒有規定好的話,那麼再由法院規定。不論是雙方的協定還是法院的判決,都要考慮好孩子的感受,正確的處理好時間。

探視權多久時間行使一次?

      確定探視時間的方法:

      第一是有離婚的雙方在籤離婚協議書或者撫養協議書的時候,明確寫好探視的時間、方式以及地點等內容,雙方達成一致過後,按照協議書上面的來執行。

      然後就是雙方對於探視性的問題不能解決的時候,法院則會根據雙方對於孩子的實際情況來考慮,一般的法院會判定其中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者雙週的其中一天形始探視權,也可能有兩天的時間可以探視。

      確定探視的時間要考慮的因素:

      1、考慮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還小,為了孩子能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及良好的身心,就必須根據孩子的成長才能確定探視的頻率。如果在孩子成年過後,那麼久會讓孩子自己來選擇見不見父母。

      2、也要考慮孩子的意思,只要孩子能清楚認為要見面哪一方,但是要排除撫養的一方的威脅以及誘惑,在家長與法官勸不了的情況下,這是就應該尊重孩子的意願,不應該強制的安排見面。

      行使探視權的次數要根據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並且有爭議的,有必要起訴到法院解決。行使探視權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意願,應該照顧孩子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