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一、遺贈撫養協議成立的要件是怎樣的?

遺贈撫養協議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二、遺贈撫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裏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遺贈撫養協議生效的遺贈人一定要具有遺囑能力,在雙方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經過協議簽訂的協議,且遺贈內容必須合法,遺贈協議已經簽訂,撫養和被撫養雙方一定要認真尊守協議的相關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中遺贈撫養協議在簽訂的時候必須要包括扶養人和受撫養人的義務所做出的約定,其次就是關於遺贈撫養協議生效要件也是必須睡兩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簽訂的。而且內容也不能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否則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