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房產歸屬問題該怎麼算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簡單總結如下:一方面,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的,房產證寫一方或雙方的名字都一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父母給子女交款購房的,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該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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