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帶薪年假怎麼享受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帶薪年假怎麼享受?相信很多勞動者都會有這樣的疑問。本站小編今天將以案例的形式跟大家討論一下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帶薪年假怎麼享受,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帶薪年假怎麼享受

案情:

張小姐2010年7月大學畢業後來到一家外貿公司擔任銷售主管。入職後,張小姐瞭解到勞動者享有帶薪年假的權利,便在十一之前向公司提出了五天的年假申請。結果,公司沒有批准。張小姐很氣憤,便在9月26日之後不來公司工作了,理由就是需要享受帶薪年假。十一長假過後,外貿公司以曠工為由將張小姐予以辭退。張小姐不服,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為由提起訴訟,最終,法院沒有支持她的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

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上述規定中的“職工”具體包括哪些勞動者,《條例》並沒有進一步規定。一般認為,帶薪年休假只用於全日制的標準勞動關係職工,而對於非全日制和特殊勞動關係勞動者則不能夠適用。需要注意的是,“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只不過後者享受天數應該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限與全年工作日的比例來折算。

那麼符合了累計工作時間的條件,是否一定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與此同時,《條例》第八條還規定: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由此可見,要想享受當年的帶薪年假,除了需要滿足連續工作滿一年這一條件外,還必須不能請假太多。

相關法律知識:

帶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