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起訴狀找誰寫才會有效?

一、探望權起訴狀找誰寫才會有效?

探望權起訴狀找誰寫才會有效?

探望權起訴狀找律師書寫才會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二、探視權起訴書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1、訴訟請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原告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輪流撫養。

2、事實與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當初商定婚生女兒周小×由被告撫養。但對於原告的探望權未作約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時,均被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故意造成各種阻礙,嚴重影響原告與周小×的父女親情。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法院

具狀人:周××

×年×月×日

三、探望權起訴書的內容

探望權起訴書與一般的民事起訴書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支持探視權,説明主要目的就可以。

事實和理由就是寫明結婚、離婚的過程,對探望權曾作的約定或法院的判決,説明對方剝奪了探視孩子權利的現狀,希望法院依法作出支持探視孩子判決的陳述內容。

對於探視權的起訴書,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是律師才能書寫,只要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可以保證自己可以按照格式書寫出起訴狀,此時該訴狀也會具有司法效力。但是若有探視權的主體,委託律師來書寫訴狀,此時可能會更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