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關於子女探望權能否強制執行?
離婚後關於子女探望權也可以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離婚後關於子女探望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離婚後可以中止探望權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四、探望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對於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當事人來講,另一方作為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利探望孩子,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能阻止對方正常的看望孩子。親子關係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破裂而終止,如果不讓孩子見父親或母親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