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探望權時間是多少天?

離婚後孩子探望權時間是多少天?

一、離婚後孩子探望權時間是多少天?

離婚後孩子探望權時間是多少天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

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1、探望性探望,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

?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三、探望權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癒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2)對子女實施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孩子的探望權是由不撫養孩子的一方獲得,一般在約定時間時就需要以孩子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約定,只要能保障到孩子的利益就可以按協商的來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獲得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