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保險合同的組成有哪些?
交強險合同由投保單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共同組成:
1.投保單(投保書):是指投保人表示願意與保險公司訂立交強險合同的書面要約申請。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條款》: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
3.保險單: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證明交強險合同關係的法定證明文件。
A.保險單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保險單以及摩托車、農用型拖拉機定額保險單。
B.保險單由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留存)和副本(保險公司留存業務留存聯和財務留存聯/公安交管部門留存公安交管部門留存聯)組成。
4.批單:是指保險公司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合同內容的文件。
A.批單正本由投保人/被保險人留存;
B.批單副本包括業務留存聯/財務留存聯由保險公司留存。
5.特別約定: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單基本條款以外所作其他特殊約定/效力優於基本條款。
二、交強險保險公司拒保/拖延承保/違法解保的賠償責任
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違法拒絕承保;
2.拖延承保;
3.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
①交強險單證由交強險(定額)保險單/批單/特別約定共同構成。
②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交強險保險單/保險標誌。
③交強險保險標誌:
A.應當放置在被保險機動車上(內置型交強險標誌);
B.但是摩托車交強險標誌(便攜型交強險標誌)隨身攜帶即可,不必張貼在摩托車車身上。
具有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投保義務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後,請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當事人要是購買了交強險,那麼他一定要和保險公司籤一份交強險的合同,這個交強險的合同就是由投保單來具體成為基礎的,這個投保單就是當事人他和這個保險公司簽訂交強險合同的一個書面要約,然後雙方做出最終的承諾,再加上相關的法律條款與保險單,共同組成了這個交強險的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