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什麼是一般保證責任?

一、法律規定的什麼是一般保證責任?

法律規定的什麼是一般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責任是指保證人僅對債務人不履行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之規定,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未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在約定或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已經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一般保證訴訟時效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連帶保證責任的規定有什麼?

1、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4、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5、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6、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需要由擔保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訴訟時效終止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終止。當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