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險人自殺保險人可以免除責任嗎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四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二、虛假申報被保險人年齡有什麼後果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是在保險合同成立或恢復效力兩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用承擔責任,兩年以後自殺的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被保險人自殺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如果您還需要其他幫助,歡迎在本站網上進行法律諮詢。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為您在線解答